永顺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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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7-28 08:24:01

**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灵溪镇**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

**县灵溪镇

****

****

****拟投资27524.17万元,在**区(县)灵溪镇建设**县城市公交枢纽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9349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公交枢纽站一座,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以及相关辅助、公用工程等.**总建筑面积37680m2,包括:**公交枢纽站33680m2,生产、生活用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用房4000m2,汽车维修及保养车间7014m2。基础及室外工程:包括绿地7678m2,地上停车位100个(其中发车位20个),地下停车位200个。及室外水电、景观等配套工程。公交枢纽站基本设施设备购置。****车站,为全县的主要客流集散点,项目建成后,全县目前运行所有公交线路均在此设有站点或者首末站,远期规划为十五条线路在此设置首末站。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一、施工期: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处理厂;各类生产废水按性质分别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至****处理厂。

(二)大气

调漆、烤漆在喷漆房内进行,不单独设调漆、烤漆房。调漆、喷漆和烤漆过程均在独立密闭的负压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喷漆房内置干式过滤器去除粉尘和颗粒物后,同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抛光废气拟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焊接废气经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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