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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废钨矿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废钨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县横水镇碧坑村;
(4)建设性质:**;
(5)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以钨矿废石为原料,进行**化加工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破碎筛分区、摇床区、毛毯区、原料堆场、成品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达产后能形成年产32万吨机制砂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横水镇碧坑村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0****29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7****687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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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