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中医医疗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就中医馆建设能力提升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医馆建设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人:****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用途:用于中心中医馆日常诊疗、康复理疗工作,提升中医服务能力,满足辖区居民中医诊疗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报价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设备共3种,具体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供应商所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本公告明确的技术要求,确保设备质量合格、性能稳定,能够正常投入临床使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核心技术要求 |
| 1 |
远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
XY-K-PZG-Ⅱ型 |
1台 |
1、额定输入功率:≤120VA。 2、操作及显示方式:电容触摸按键+数码管显示。 3、输出通道:一路点状+一路面状,独立控制输出。 *4、输出波长: 点状偏振光:750nm~950nm,允差±5%。 面状红光:≥630nm,允差±5%。 5、输出强度:≥8档,可调。 6、最大输出光功率:≥1.5W。 7、定时时间:0min~99min可调,步进1min,允差±10%。 8、治疗模式:≥4种。 9、距点状辐射头1cm范围内,输出光斑直径≤2cm。 10、具备急停功能。 11、支架具备360度调节。 12、配备万向脚轮并具有锁止功能。 |
| 2 |
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
G68805-2B型 |
4台 |
1、脉冲波形:非对称双向脉冲波。 2、输出模式:连续波、疏密波、断续波。 3、脉冲频率: 1)连续波频率:0.5~100Hz,允差±15%,步进可调,液晶显示频率; 2)断续波:断续波周期20s,允差±30%;(断波时间5s,续波时间15s); 断波频率0Hz,续波频率0.5~100Hz,步进可调,允差±15%,液晶显示频率; 3)疏密波:疏密波周期20s,允差±20%;(疏波时间5s,密波时间15s); 疏波频率是所选密波频率的1/4,密波频率4~100Hz,允差±15%,步进可调,液晶显示频率。 4、脉冲宽度:0.5ms 允差±20%。 5、脉冲峰-峰值电压: 1)治疗仪各路输出脉冲峰-峰值电压80V±20%; 2)输出幅度由零开始连续均匀可调。 6、输出闭锁: 任意一路输出强度调节旋钮的位置未置“OFF”时,启动治疗仪,治疗仪输出闭锁,声光指示,并自动切断输出。只有将所有输出强度调节旋钮位置退至“OFF”时,输出闭锁才能被解除。 7、输入功率:10VA 8、最大输出: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不超过50mA。 9、欠压指示:治疗仪使用干电池工作时,电压降低至5.30V时,无欠压指示;降低至4.75V时,不大于60秒应有欠压指示。 10、定时:治疗仪可以不选择定时,若选择定时,治疗仪应作15、30、45分钟定时,允差±10%。 11、插针线 插头与治疗仪的连接端应符合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8.5.2.3的要求。 12、输出路数:六路 |
| 3 |
红外线治疗仪 |
HW-26/(华佗HLH-9)型 |
10台 |
适用于对软组织损伤,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的辅助治疗。产品名称:红外线治疗器 产品型号:HW-26/(华伦HLH-9)输入电压:a.c.220V频率:50Hz输入功率:150VA总质量:9.5kg使用期限:不小于3年 按防电击类型分类:II类应用部分类型:无应用部分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按对进液的防护程度分类:IP21使用方法:非接触式环境温度:5C~40C相对湿度:15%~80% 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显示定时方式:数字显示定时器发热方式:红外线灯泡 波长范围:主要分布在0.6um~2.5m波长范围内;支臂伸缩范围:0~660mm; 活动臂治疗头回转角度:360;治疗头俯仰角度270;防倾倒角度45; |
注:1. 供应商所供设备必须与本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一致,若有偏离,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 设备需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类)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经营相关内容;
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
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保障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5.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6.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1. 报价范围:本次报价为含税总价,包含设备本身、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及设备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报价方式: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报价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或低于成本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装订):
●报价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报价,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明细表(明确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等,加盖公章);
●供应商近半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 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档案袋口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报价有效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或文件不全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5.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间,供应商的报价保持有效,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报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新区寨**建设南路279号
联系人:李欣然
联系电话:****2701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6:30
六、其他说明
1.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价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本次询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与报价有效期无关;
3. 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询价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询价,另行通知;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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