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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508767 | 建设单位法人:周建兵 |
| 周建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仑苍镇美宇路36号 |
| ****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 仑苍镇美宇路36号 |
| 经度:118.271111 纬度: 25.03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0 |
| 泉南环评〔2025〕表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508767001W |
| 2020-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5087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508767 | 验收监测单位:**** |
| ****0524MA31EJ6Q2N | 竣工时间:2025-06-16 |
| 2025-08-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7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149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800吨(铜制水暖配件8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 |
| 变动情况: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产能减少,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和角阀配件未投产 原因:市场需求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生产工艺流程:①混砂 将海砂、热芯盒树脂、固化剂等原料按一定的比例经拌砂机混合搅拌,制得所需的砂芯原料。 ②制芯 将混合好的砂放置射芯机砂筒中,作业时由压紧缸将砂筒压紧在芯盒上,打开射砂阀进行射砂,砂芯在芯盒内预热(电加热)硬化到一定厚度后即为成品砂芯;射砂完毕后,松开压紧缸继续加砂工作。 ③组装 砂芯放入模具前,金属模具需浸石墨水,主要是为了防止浇注过程中高温损坏模具将砂芯放入金属模具中形成型腔。 ④熔化 将外购的铜锭及铸造后检测的不合格铸件及产品多余的边角料,角阀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由工人投入工频有芯感应电炉中加热熔化,熔化温度约1100℃,项目不使用外购废料用于生产。 ⑤浇注成型 人工将熔化后的铜水通过浇包运至浇注区域,铜水由模具浇注口浇入型腔内,铜水借助重力充满铸型,浇注完的铸件转移至冷却区域进行自然冷却。 ⑥落砂 冷却后的砂型模具进入摇砂机,振动和冲击使铸型中的型砂和铸件分离。经落砂后的铸件经气密检验合格后由工人去浇冒口,送至抛丸机进行清理,分离的砂团(旧砂)循环利用,不合格的铸件回炉处理。 ⑦抛丸 落砂后的铸件毛坯先经抛丸机打磨,清除表面的毛刺和氧化皮等。 抛丸机工作原理:利用高速运动的钢丸流速冲击工件表面,去除工件表面粉刺、毛刺、不平滑面及表面的氧化皮,使得工件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改善其机械性能,提高工件的抗疲劳性,增加其与涂层的附着力。 ⑧机加工 利用数控机床、台钻等对水龙头壳体进行机械加工。不锈钢水暖配件机加工工艺与此步骤一致。 ⑨抛光 利用抛光机对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表面进行修饰加工,抛光时高速旋转的抛光轮压向工件,使磨料对工件表面产生滚压和微量切削,从而获得光亮的加工表面或者镜面**。 ⑩包装 抛光后的水龙头壳体经过包装即可。 2、塑料连接器生产工艺流程:①配料混合 将外购的PVC、ABS、PP、尼龙(改性塑料)、色母粒等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投入混色机中混合,混料过程混色机为密闭状态,设备开启时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 项目所采用的塑料米均非再生塑料米。 ②注塑成型 混合后的料体投入注塑机进行加热熔融,采用电加热方式,温度控制在200℃左右。借助螺杆向塑化好的物料施加压力,迫使高温熔体充入到闭合模腔中,经过冷却和固化后制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和尺寸精度的塑料制品。 ③冷却定型 成型后,注塑成型机中充入冷却水,通过间接冷却方式对设备及模具中塑料件的进行冷却。 ④检验、人工修边、破碎 成型后的塑料件检验合格后经人工修边即为成品,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 3、橡胶密封圈生产工艺流程:①切条 利用切条机将外购橡胶板、硅胶板切割成合适大小的细条。 ②称重 根据需要的尺寸称量一定重量的橡胶条。 ③冲压 根据所需形状及尺寸放置对应的冲床中,将橡胶板、硅胶板放入传送带,利用冲床将橡胶板、硅胶板冲压成所需形状。 ④拆边修边 冲压成型后产品周围会有多余的边角和毛刺,采用拆边机或人工去除产品多余的边角或毛刺。 ⑤检验、包装入库 修边后的橡胶密封圈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1、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生产工艺流程:①混砂 将海砂、热芯盒树脂、固化剂等原料按一定的比例经拌砂机混合搅拌,制得所需的砂芯原料。 ②制芯 将混合好的砂放置射芯机砂筒中,作业时由压紧缸将砂筒压紧在芯盒上,打开射砂阀进行射砂,砂芯在芯盒内预热(电加热)硬化到一定厚度后即为成品砂芯;射砂完毕后,松开压紧缸继续加砂工作。 ③组装 砂芯放入模具前,金属模具需浸石墨水,主要是为了防止浇注过程中高温损坏模具将砂芯放入金属模具中形成型腔。 ④熔化 将外购的铜锭及铸造后检测的不合格铸件及产品多余的边角料,角阀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由工人投入工频有芯感应电炉中加热熔化,熔化温度约1100℃,项目不使用外购废料用于生产。 ⑤浇注成型 人工将熔化后的铜水通过浇包运至浇注区域,铜水由模具浇注口浇入型腔内,铜水借助重力充满铸型,浇注完的铸件转移至冷却区域进行自然冷却。 ⑥落砂 冷却后的砂型模具进入摇砂机,振动和冲击使铸型中的型砂和铸件分离。经落砂后的铸件经气密检验合格后由工人去浇冒口,送至抛丸机进行清理,分离的砂团(旧砂)循环利用,不合格的铸件回炉处理。 ⑦抛丸 落砂后的铸件毛坯先经抛丸机打磨,清除表面的毛刺和氧化皮等。 抛丸机工作原理:利用高速运动的钢丸流速冲击工件表面,去除工件表面粉刺、毛刺、不平滑面及表面的氧化皮,使得工件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改善其机械性能,提高工件的抗疲劳性,增加其与涂层的附着力。 ⑧机加工 利用数控机床、台钻等对水龙头壳体进行机械加工。不锈钢水暖配件机加工工艺与此步骤一致。 ⑨抛光 利用抛光机对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表面进行修饰加工,抛光时高速旋转的抛光轮压向工件,使磨料对工件表面产生滚压和微量切削,从而获得光亮的加工表面或者镜面**。 ⑩包装 抛光后的水龙头壳体经过包装即可。 2、塑料连接器生产工艺流程:①配料混合 将外购的PVC、ABS、PP、尼龙(改性塑料)、色母粒等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投入混色机中混合,混料过程混色机为密闭状态,设备开启时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 项目所采用的塑料米均非再生塑料米。 ②注塑成型 混合后的料体投入注塑机进行加热熔融,采用电加热方式,温度控制在200℃左右。借助螺杆向塑化好的物料施加压力,迫使高温熔体充入到闭合模腔中,经过冷却和固化后制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和尺寸精度的塑料制品。 ③冷却定型 成型后,注塑成型机中充入冷却水,通过间接冷却方式对设备及模具中塑料件的进行冷却。 ④检验、人工修边、破碎 成型后的塑料件检验合格后经人工修边即为成品,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 3、橡胶密封圈生产工艺流程:①切条 利用切条机将外购橡胶板、硅胶板切割成合适大小的细条。 ②称重 根据需要的尺寸称量一定重量的橡胶条。 ③冲压 根据所需形状及尺寸放置对应的冲床中,将橡胶板、硅胶板放入传送带,利用冲床将橡胶板、硅胶板冲压成所需形状。 ④拆边修边 冲压成型后产品周围会有多余的边角和毛刺,采用拆边机或人工去除产品多余的边角或毛刺。 ⑤检验、包装入库 修边后的橡胶密封圈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即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至符合入网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设置排放口。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铸造/压铸熔化废气经“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混砂、制芯、浇注成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铸造/压铸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角阀抛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GB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 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 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 表A.1 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 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二级标准。 3.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4.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 18599-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熔****结构厂房,你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厂区布局。新增VOCs排放量0.517 吨/年,从********公司减排量1.2 倍削减替代(即0.6204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用水、喷淋塔用水,石墨水配备用水、试水用水,其中设备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和试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石墨水配备用水浇注过程中蒸发到空气中,不外排,所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45mg/L”),****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的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入DA001排气筒;混砂、制芯、浇注成型废气经喷淋塔预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的落砂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后排入DA001排气筒;注塑成型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DA002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13.8mg/m3、0.1285kg/h,DA002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4.47mg/m3、0.0355kg/h,非甲烷总烃两日去除率是68.8%和66.5%;DA002排气筒臭气浓度两日最大值分别为112和199。经监测DA001排气筒熔化、浇注、制芯废气进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34.95g/m3、0.2665kg/h,熔化、浇注、制芯废气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2.22g/m3、0.0175kg/h;熔化、浇注废气进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34.85g/m3、0.0765kg/h;落砂废气进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45.15g/m3、0.117kg/h;DA001排气筒熔化、浇注、制芯、落砂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5.55g/m3、0.0525kg/h,DA001排气筒熔化、浇注、制芯、落砂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0.755g/m3、0.0074kg/h。非甲烷总烃两日去除率是65.8%和66.2%;颗粒物两日去除率是95.3%和95.1%。 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 无组织废气排放:其他未收的尾气经机械送风后无组织排放。 ①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45 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②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81 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0mg/m3。 ③厂界臭气浓度均未检出,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即臭气浓度≤20。 (3)噪声 本项目验收阶段夜间不生产,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 61.3dB(A)~63dB(A)范围内,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炉渣、废砂、铜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弃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桶使用后交付原始厂家用于其原始用途,不作为固废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 ①COD、氨氮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COD、氨氮的生产废水排放。 ②SO2、NOx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气体的排放。 ③VOCs总量指标 经监测,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0.1207t/a,符合项目总量挥发性有机物为0.517t/a的控制指标。 |
| 变动情况:熔化废气、混砂、制芯、浇注成型废气、落砂及抛丸废气合并成一根排气筒排放 原因:节约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民众环境诉求。 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核定的地界范围。项目开工建设、运营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本环评批复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工艺、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涉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变更、替代,从其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熔****结构厂房,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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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207 | 0.517 | 0 | 0 | 0.121 | 0.121 | / |
| 1 | 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的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入DA001排气筒;混砂、制芯、浇注成型废气经喷淋塔预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的落砂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后排入DA001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 | 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的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入DA001排气筒;混砂、制芯、浇注成型废气经喷淋塔预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的落砂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后排入DA001排气筒 | 正常监测 | |
| 2 | 注塑成型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注塑成型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正常监测 |
| 1 | 生产时关闭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生产时关闭门窗 | 正常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 18599-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炉渣、废砂、铜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弃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桶使用后交付原始厂家用于其原始用途,不作为固废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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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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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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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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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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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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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