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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溪边佳苑”房地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编制单位: 河****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省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省**市**市(具体位于**市区某主干道旁或河流附近,如洗耳河沿岸,需参照文件详细坐标)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楼若干栋、多层洋房、****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配套****广场硬化、景观绿化(面积1.14公顷,含水系景观)、雨污分流管网、雨水调蓄池及电气照明工程。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2027年完工,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