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2026〕11号关于江苏雷佳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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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分〔2026〕11 号关于****年产6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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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6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南****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评估(绿院评估〔2026〕7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设置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2个。项目脱脂、脱磷、沥干后水洗废水、静电除油装置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球化退火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镦成型(共39套,按照15套和24套分配)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至静电吸附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渗碳尾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四台喷砂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共四套)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浸漆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萘)经密闭负压收集,浸漆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萘)经管道收集,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萘)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处理,喷漆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经管道收集,调配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苯系物)经密闭负压收集,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苯系物)经集气罩收集,涂胶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苯系物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水冷却(间接)+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颗粒物(执行“其他”、DA001、DA004、DA005)、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DA002~DA004)、二氧化硫(执行“燃烧装置”、DA001、DA004)、氮氧化物(执行“燃烧装置”、DA001、DA004)、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6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DA008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DA007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苯系物、萘)及搓丝、攻牙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染料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一个50m2危险废物废暂存场所和一个5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液压油(HW08)、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成型油、废攻牙油、静电吸附废油(HW08)废油桶(HW08)、脱脂、脱磷废液(HW17)、含镍废催化剂(HW46)、废活性炭(Rx炉)(HW49)、废活性炭(废气处理)(HW49)、废淬火剂(HW08)、检验废液(HW49)、漆渣(HW12)、废发黑液(HW17)、废防锈油(HW08)、废化学胶(HW13)、废包装桶/瓶(HW49)、废过滤器(HW49)、废滤芯(HW08)、废沸石(HW49)、废催化剂(HW49)、洗枪废液(HW06)、污水处理废油(HW08)、污泥(HW17)、废抹布和手套(HW49)、含油金属屑(HW08)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5、项目建成后以1#厂房、危废暂存场所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座250m3事故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1#厂房涂覆区、调配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化品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2637.6吨,COD≤6.1236/0.9792吨、SS≤3.8807/0.3264吨、氨氮≤0.316/0.0197吨、总氮≤0.4347/0.1229吨、石油类≤0.1275/0.0222吨、总磷≤0.1106/0.0098吨、总锌≤0.0062/0.0062吨、全盐量≤21.2158/21.2158吨、动植物油≤0.2376/0.010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8.46274吨(其中TVOC≤0.9997吨、萘≤0.0045吨、苯系物≤0.3414吨(其中甲苯≤0.0824吨))、颗粒物≤2.5414吨、二氧化硫≤0.3896吨、氮氧化物≤2.5972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49561吨(其中TVOC≤0.5541吨、萘≤0.00242吨、苯系物≤0.2002吨(其中甲苯≤0.0609吨))、颗粒物≤1.648吨、二氧化硫≤0.0127吨、氮氧化物≤0.118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6 年 3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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