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天海二期智能化金属表面处理产线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谏壁街道求索路1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公司,对现有生产线及环保设置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医疗用铝合金气瓶生产线技术改造后用于本项目复合气瓶内胆及现有医疗用铝合金气瓶产品生产,新增20万只/年复合气瓶内胆产能,其他生产线产品产能不变;工程建设包括生产线、环保设施改建两部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医疗用铝合金气瓶生产线表面处理废水及内表面清洗废水、低温液体贮罐氧级清洗废水以及1#车间水喷淋废水、3#车间碱液喷淋废水,此股废水经“芬顿氧化+气浮+过滤”处理后的废水与经“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后的半导体芯片用高纯度电子气气瓶生产线表面处理废水及水喷淋废水合并后经厂区污水管网****集团****处理厂。该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集团****处理厂处理,****集团****处理厂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医疗用铝合金气瓶生产线:表面处理(脱脂、皂化)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5)排放;喷漆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14)排放。低温液体贮罐生产线:抽真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17)排放。大直径焊接气瓶及非标压力容器生产线:热处理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18)排放。高纯度电子气气瓶生产线:内壁抛丸、外表面抛丸依托现有管道收集后经滤筒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27.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16)排放。复合气瓶内胆生产线:下料、车外圆、齐口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表面处理(脱脂、皂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5)排放;热处理、固溶淬火、人工时效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6m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厂区绿化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该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体废物仓库200m2。废边角料、废气收集粉尘、抛丸废料、废滤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该项目依托现有危废仓库191.25m2。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物、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切削屑、槽渣、废刷子、化学沉淀及芬顿氧化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大气科 固话:0511-****1797 通讯地址:谷阳路229号,****环境局109室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