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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关于申****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大府〔2026〕3号)已收悉。为满足乡镇居民日益增长健身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健身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
三、建设地点
**市**县大乘镇大乘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停车场地进行适应性改造与功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规划建设一座标准篮球场约420平方米、一座羽毛球场约82平方米、乒乓球场约200平方米,并配套篮球架1套、双杠等健身器材5件、钢丝防护网、休息座椅4张等;室内规划建设健身用房约100平方米,配套跑步机2台、综合训练器械1套等,同步完善室内外照明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暂定为35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省级财政体育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和自筹资金5万元。
项目单位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建设工期
2个月。
七、其他要求
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安全等项目监管相关工作;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
****改革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