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医院急救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医院 | ****医院急救综合楼建设项目 | **市郑上路132号 | ******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13290.7平方米,项目设住院床位500张,牙椅4张,主要建设急救综合楼、影像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综合楼等共7座,以及配套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 | 1、废气:本项****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固废暂存间臭气以及艾灸、熏蒸异味。****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消毒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未收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中型食堂的限值要求;项目汽车尾气自由扩散,外排量较少,且停车场位于地上,通风良好,同时在临街周边种植绿化带,对大气环境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暂存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并进行消毒处理,以便于固废暂存间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项目艾灸、熏蒸异味产生量少,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普通门诊废水及发热门诊废水)、住院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设备消毒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暂存,与门诊废水(发热门诊废水用84消毒液进行单独消毒预处理)、住院废水、设备消****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常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噪声:经采取减振、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收集后在废输液瓶暂存间暂存,定期回收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医疗废物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经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