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6页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或者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 ②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安装)。若由投标人自身提供安装,则投标人须具备上述安装资质;若由其他单位(包****公司)提供安装,则须与具备上述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 |
修改为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或者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 ②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安装)。 ③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如无电梯安装资质的,可与具备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满足以上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 |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 |
修改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1)联合体须满足以上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 |
3、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 |
修改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4、本项目答疑澄清时间由2026年 2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修改为2026年 3 月 3 日 17 时 00分;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修改为 2026年 3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5、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市阳****委员会
****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