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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
建设单位: ****(具体名称需核对文件盖章,常见于**、**等铅锌产业聚集区)
编制单位: 河****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
建设地点: **省**市或**市(具体位于相关循环经济产****工园区内)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短流程熔炼车间(采用富氧侧吹或回转窑工艺)、精炼车间及合金铸造车间;配套建设铅膏脱硫系统、烟气制酸系统、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铅废水)、固废暂存库及综合办公楼。实施厂区道路硬化、专用管网、电力设施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6公顷)。项目设计年处理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24万吨,年产再生铅及合金24万吨,旨在实现铅**循环利用,推动行业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