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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泽国仓库拆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浙****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省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省**市**市泽国镇(具体位于泽****公司原厂区内)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原址拆旧建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老旧仓库及附属设施;******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具体数值参照文件),包含原材料堆存区、成品库、分拣车间及办公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含重型车辆通道)、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消防系统及绿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表土剥离与保护、临时堆土覆盖及排水沟设置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旨在提升企业仓储能力及运营效率,促进再生**产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