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甲玛乡龙达村至赤康村农村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或****人民政府,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编制单位: **某交通设****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区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县甲玛乡(路线起于龙达村,止于赤康村,途经两村主要聚居区及农田区域)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