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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1G****0088c | 建设单位法人:汪鹏 |
| 汪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正兴街209号 |
| 沱**流**区王二溪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丰裕镇 |
| 经度:104.65336,104.65336,104.65335,104.65331,104.65321,104.65304,104.65278,104.65235,104.65223,104.65209,104.65185,104.65128,104.6511,104.65069,104.65046,104.65021,104.64983,104.64914,104.64876,104.64849,104.64834,104.64784,104.64767,104.64743,104.64717,104.64676,104.64661,104.64646,104.64481,104.64465,104.64455,104.64438,104.64419,104.64426 纬度: 29.99438,29.99401,29.99375,29.99356,29.99347,29.99338,29.99322,29.99298,29.99291,29.99286,29.99283,29.99272,29.99268,29.99259,29.99253,29.99249,29.99241,29.99224,29.99215,29.99207,29.99207,29.99207,29.99201,29.99195,29.99185,29.99171,29.99186,29.99188,29.99133,29.99128,29.99136,29.99153,29.9917,29.992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2 |
| 资环审批雁〔202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91.7 |
| 28.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1G****008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良志****公司 |
| ****0100MA6609B8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4MA6CQYLC5E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740 |
| 防洪堤防、护岸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防、护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建设内容为:**防洪、护岸堤,全长 1577.97m。上起孔子溪沟口,下至王二溪沟口下游200m。其中干流1212.7m,支沟365.27m。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护岸工程1476.69m,其中沱**流右岸堤防408.43m(王二溪上段232.60m,下段175.83m),王二溪两岸堤防187.63m(左岸98.56m,右岸89.07m),沱**流右岸护岸716.07m,孔子溪两岸护岸164.56m(左岸89.41m,右岸75.15m);新增边坡支护100m(L0+590-L0+690段)。 |
| 沱**流******工程处于沱**流王二溪场镇回水湾,2023一2024年连续两年遭受上游洪水凶猛回旋冲刷,导致沱**流上下游堤防水毁严重,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议论,当地干部群众对堤防安全表示担忧。为确保工程安全,参建各方多次研究后提出了设计变更方案。经审查,****水务局基本同意该工程在防洪标准、治理河长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导流-土石方开挖-混凝土工程-护坡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导流-土石方开挖-混凝土工程-护坡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预防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保护陆生动植物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止毁坏工程占地范围以外的耕地、破坏植被等对陆生动植物有不利影响的活动。大力宣传两栖、爬行动物对农林卫生的有益作用,如蛙类、蛇类等要摄食大量害虫、害鼠,呼吁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及对人类有益的鸟类。 ②划定施工范围,避免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受影响 在永久和临时占地的主体工程区域、施工道路等施工区域,根据批准的施工动土范围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把施工活动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避免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规定区域对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这是减小植物、植被影响的有效途径。 ③保留工程占地区的表土层用于植被生态恢复 工程占地范围内表土层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的方式,建议施工前提取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另行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将这些表层土作为覆土用于临时占地、渣场裸露面、施工便道的植被恢复,这将收到较好的恢复效果。 ④植被恢复措施 在工程竣工前,将根据各地段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地对各类施工迹地进行绿化恢复,尽量减少工程区内的施工痕迹。 2、水生生物及鱼类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并加强现场管理力度,禁止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排放生活污水等行为。为了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鱼类造成较大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应严格落实项目环评阶段提出的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生活垃圾处理措施等。杜绝施工废水不经过处理排入河道、工程弃渣违规排放。涉水施工前,应先将鱼类驱离施工河段,防止施工活动对鱼类造成伤害。 3、水土保持措施 ①防洪堤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在防洪堤背坡脚设置C20砼排水沟,堤防迎水面设置框格草皮护坡,植草护坡区域设置表土回覆,占地范围表土剥离等工程措施;本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工程开挖回填边坡防雨布遮盖等临时措施。 ②围堰工程区:围堰填筑在枯水期进行,利用工程开挖土石料,填筑时先利用编织袋装填土石方,利用机械运输,人工堆筑护坡,先堆筑上游,再沿河道从外向里堆筑,可较大程度减少填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围堰拆除时从下游向上游逐步拆除,采用反铲退挖,随挖随运,不设临时堆放,可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③施工便道区:本水土保持方案补充道路挖方边坡侧沉砂池,道路挖填边坡防雨布遮盖,道路路基坡脚土袋拦挡及拆除等临时措施;补充占地范围内表土剥离及表土回覆措施。 ④施工场地区:本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施工场地区防雨布遮盖,场周临时截(排)水沟、临时 沉砂池等临时措施。由于施工场地区布置于防洪堤永久占地范围内,将被完全占压,无水土保持措施布置条件。 ⑤临时堆土区:本水土保持方案补充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回填料及临时堆放表土坡脚土袋拦挡及拆除,防雨布遮盖等临时措施;补充复耕及绿化恢复范围全面整地、表土回覆,扰动耕地范围复耕等工程措施;补充扰动迹地撒播草籽等植物措施。 1、施工期废气影响减缓措施 1)选用低尘工艺,以减少粉尘产生量。 2)及时清扫路面粉尘,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3)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 4)设置施工围栏,并配备喷淋装置。 5)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对出场运土卡车轮胎、底盘进行冲洗,对所运土方进行湿润。 6)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挡,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关于“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的规定。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 在施工机械停放场处设置简单的废水收集系统,含油废水通过集水沟汇集后,经隔油池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 ②生活污水 因施工生活、办公及管理均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不直接外排,基本不会对沱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③基坑废水 在基坑内挖截水沟和集水井,通过静置沉淀后,用水泵将水排出围堰外,用于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或防洪堤混凝土施工养护,不直接外排。 3、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工程施工前应公开张贴告示,告知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及声环境影响的大致程度和范围,请受影响民众的监督及谅解; ③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路径,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施工现场应采取打围施工,施工围栏建议采用轻质铝合金材料,中间夹发泡泡沫;施工布置时,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在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区域设置声屏障,以降低噪声影响,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⑤施工期间在夜间22:00至早晨06:00和中、高考期间应禁止施工,午间12:00至14:00应禁止打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等,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⑥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高噪声机械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对机械操作者及有关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耳塞、头盔等; ⑦加强对居民点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所附近的居民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 ⑧对于道路要求设置警示牌和减速、禁鸣的标志; ⑨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公布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暂存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回收站。 土石方:石渣填筑全部利用满足要求的开挖石方,砂卵石填筑全部利用满足要求的开挖砂卵石方,土石填筑采用土石混合料。工程剩余弃渣堆放于堤后就地摊平即可,故不设置渣场。 工程河段河道现状河道景观性条件较差,本次河道整治设计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为主,****政府规划,兼顾河道景观生态环境打造,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本工程堤防主要为护坡、护岸工程,修建堤防后可能在汛期会产生短暂的水位上升,堤内不会产生浸没,但会对堤内的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产生一定的改变。**堤防段通过排洪排涝设计,可作为新的地下水排泄通道,不会造成堤内浸没。对水文情势、排涝、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较小。由于本工程的实施,周边居民将享受更好的“人居环境”,本工程的实施将为两岸居民提供良好的“亲水平台”,进一步亲近自然,愉悦身心,该工程实施将为沿线已有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对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进行了保护陆生动植物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在施工作业线范围内开展施工,未出现毁坏工程占地范围以外的耕地、破坏植被等对陆生动植物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②施工期打围,严格在施工作业线范围内开展施工,未出现毁坏工程占地范围以外的耕地、破坏植被等对陆生动植物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③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工程护坡等植被恢复。 ④对各类施工迹地完成了绿化恢复,未遗留施工痕迹。 已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现场的管理,未出现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并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未将施工废气排入河流,未对水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河流完全恢复正常。 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①主体工程在沱**流防洪堤背坡脚设置C20砼排水沟,排水沟有效排出堤后来水,减少降水对防洪堤的冲刷;支沟坡面采用C25钢筋砼框格梁护坡框格梁内采用空心六棱块植草护坡。堤防迎水面设置C25钢筋砼框格梁内置C25钢筋砼面板护坡及框格草皮护坡,植草护坡区域采用表土回覆,占地范围表土剥离等工程措施;工程开挖挖回填边坡布设防雨布遮盖等临时措施。 ②围堰填筑在枯水期进行,利用工程开挖土石料,填筑时先利用编织袋装填土石方,利用机械运输,人工堆筑护坡,先堆筑上游,再沿河道从外向里堆筑,并利用土工布覆盖,较大程度减少填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围堰拆除时从下游向上游逐步拆除,采用反铲退挖,随挖随运,不设临时堆放,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围堰已全部拆除,影响完全消失。 ③临时道路挖方边坡侧沉砂池,道路挖填边坡防雨布遮盖,道路路基坡脚土袋拦挡及拆除等临时措施;对其占地范围内采取表土剥离及表土回覆措施。 ④本项目未设置集中施工场地区,施工场区内设置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采用防雨布进行遮盖。 ⑤临时堆土区布置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回填料及临时堆放表土坡脚土袋拦挡及拆除,防雨布遮盖等临时措施;临时堆土区布置于防洪堤永久占地范围内,已被完全占压,无迹地恢复等工程措施。 工程植被护坡等已完成植被种植,目前长势良好。 已落实施工期废气影响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涉扬尘作业过程中配备人员及设备,非雨日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有效减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 ②安排人员清扫路面粉尘,并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③施工现场的机械及****加油站采购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 ④靠近居民点侧设置施工围栏,并配备喷淋装置。同时设有专人利用洒水车对于扬尘严重的施工作业点进行洒水降尘。 ⑤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对出场运土卡车轮胎、底盘进行冲洗,对所运土方进行湿润。 ⑥大风天未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相对集中,临时堆场以土工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抑尘网覆盖,建材采用防水布进行遮盖;开挖出的土石方表面用土工布覆盖,并合理安排施工次序,有效减少其裸露时间及扬尘。 ⑦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管控,减速慢行并采用篷布进行了有效遮盖;施工道路设置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关于“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的规定。 已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机械等冲洗废水经简易收集系统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无废水外排。 ②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民房区域当地生活污水处理,无生活废水直接外排。 ③在基坑内挖截水沟和集水井,通过静置沉淀后,用水泵将水排出围堰外,用于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或防洪堤混凝土施工养护,不直接外排。 已落实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有效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工程施工前及施工中公开张贴告示,告知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及声环境影响的大致程度和范围,并做好调解工作,得到受影响民众的监督及谅解; ③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路径,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施工现场应采取打围施工;施工布置时,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 ⑤施工期间打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集中在昼间,未在昼间开展高噪声作业活动,未因施工影响发生纠纷及环保投诉事件; ⑥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对机械操作者及有关人员采取耳塞、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 ⑦对居民点路段加强施工管理,并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有效减轻对居民的噪声影响,未收到相关投诉; ⑧对于道路设置警示牌和减速、禁鸣的标志; 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施工期未出现各种环境纠纷。 已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对剩余的钢筋、钢板等下角料分类回收,****回收站。 土石方: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无弃方外运。 项目实施完成后,有效提高河道防洪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本工程为护坡、护岸工程,堤防段通过排洪排涝设计,可作为新的地下水排泄通道,不会造成堤内浸没。对水文情势、排涝、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成后有效保护王二溪古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盛****公司对该项目环评结论及你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有效缓解对环境的影响,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落实。正在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已落实,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无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审核。已落实,开工前完成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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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暂存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回收站。 土石方:石渣填筑全部利用满足要求的开挖石方,砂卵石填筑全部利用满足要求的开挖砂卵石方,土石填筑采用土石混合料。工程剩余弃渣堆放于堤后就地摊平即可,故不设置渣场。 | 已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对剩余的钢筋、钢板等下角料分类回收,****回收站。 土石方: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无弃方外运。 |
| 1 | 设置环保宣传牌、生物保护警示牌、设置临时排水沟、防雨布、护坡进行植被种植,完工后进行迹地恢复 | 设置环保宣传牌、生物保护警示牌、设置临时排水沟、防雨布,已完成迹地恢复。工程植被护坡等已完成植被种植,目前长势良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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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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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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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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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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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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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