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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90831Q | 建设单位法人:宫继晓 |
| 宫继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伊滨区 |
| **市伊滨区庞村镇工业区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_027-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伊滨区 庞村镇工业区 |
| 经度:112.63567 纬度: 34.6082 | ****机关:****委员会环保文物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7 |
| 伊滨环表〔2020〕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9GGQUQXM001Y |
| 2026-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5 |
| 5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9083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9083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2025-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4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007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00套钢制办公家具/年 | 实际建设情况:20000套钢制办公家具/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板(钢管)剪切、切割-冲压-折弯-焊接-除油-陶化-喷涂-固化-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板(钢管)剪切、切割-冲压-折弯-焊接-除油-陶化-喷涂-固化-组装-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措施: ①****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焊接工位固定,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切割平台下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切割废气,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④2#喷涂线**2套大旋风+滤芯两级回收系统,2根15m排气筒;⑤固化炉使用节能环保燃烧机,固化炉出口处设置集气罩,配套设置1套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生产废水****处理站,并新增一套超滤设备,污水处理站出水经超滤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 ①****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焊接工位固定,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切割平台下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切割废气,配置3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④2#喷涂线**2套大旋风+滤芯两级回收系统,1根15m排气筒;⑤固化炉使用节能环保燃烧机,固化炉出口处设置集气罩,配套设置1套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生产废水****处理站,并新增一套超滤设备,污水处理站出水经超滤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
| 废气治理措施: 实际生产过程不需要进行抛丸,抛丸工序及配套除尘器去除,废气排放量减少;切割粉尘由配置1套除尘器变为3套除尘器; 2套大旋风+滤芯两级回收系统排气筒合并一根排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由 “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变为 “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更高;根据检测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可知,本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废水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6 | 0.0096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269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0028 | 0.002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95 | 0.09 | 0 | 0 | 0.029 | 0.029 | / |
| 0 | 0.1751 | 0.2947 | 0 | 0 | 0.175 | 0.175 | / |
| 0 | 0.2539 | 0.3052 | 0 | 0 | 0.254 | 0.254 | / |
| 2 | 0.0487 | 3 | 0 | 0 | 2.049 | 0.049 | / |
| 1 | 1座10m3化粪池(依托现有) | / | 1座10m3化粪池(依托现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 |
| 2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出口C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平均浓度分别为31.5mg/L、0.224mg/L、26mg/L、0.2mg/L、1.31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COD50mg/L、氨氮5mg/L、悬浮物/、石油类1mg/L、氟化物2mg/L)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限值(氨氮8mg/L)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用于厂区洒水绿化。 |
| 1 | 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焊接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 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焊接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9.98×10-3kg/h,焊接烟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焊接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 2 | 切割粉尘:1台脉冲袋式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 |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切割粉尘:3台脉冲袋式除尘+3根15m高排气筒 | 激光切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4.0mg/m3、排放速率为0.0097kg/h,激光切1#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0mg/m3、排放速率为0.0044kg/h,激光切2#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6.2mg/m3、排放速率为3.89×10-3kg/h,激光切烟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 3 | 2#喷涂线:2套大旋风+滤芯两级回收系统+2根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2#喷涂线:2套大旋风+滤芯两级回收系统+1根15m排气筒 | 喷粉间1#大旋风除尘器大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7mg/m3、排放速率为0.084kg/h,2#大旋风除尘器大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8mg/m3、排放速率为0.0865kg/h,喷粉粉尘经处理后,粉尘颗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 4 | 固化炉: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066-2020)表1标准;《**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 固化炉:1套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固化道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为17.7mg/m3,平均速率为0.0775kg/h;固化道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装置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3mg/m3、排放速率为0.016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1mg/m3、排放速率为0.054kg/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2.06mg/m3、排放速率为0.0105kg/h,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6.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066-2020)表1标准(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烟粉尘排放3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5m排气筒排放速率SO22.6kg/h、NOX 0.77kg/h、颗粒物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 kg/h),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依托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 | 依托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 | |
| 2 |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10m3化粪池1座,****工程处理后,经超滤设备进一步处理,出水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绿化;供气、供电、供水依托现有;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备;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依托现有 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依托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10m3化粪池1座,****工程处理后,经超滤设备进一步处理,出水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绿化;供气、供电、供水依托现有;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备;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依托现有 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依托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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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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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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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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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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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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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