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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泽国镇扁屿村**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或村集****公司,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编制单位: 浙****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省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省**市**市泽国镇扁屿村(具体位于村内工业集聚区或规划工业用地,紧邻主要交通干道)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村级工业标准厂房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层框架结构标准厂房2-3栋,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用于引进小微企业入驻;配套建设门卫室、消防水池、****停车场。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雨污分流管网、给排水系统、电力通信接入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4公顷)。项目旨在盘活村集体闲置土地**,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当地制造业发展,计划工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