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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120急救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医院,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编制单位: **某水利勘****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省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省**市八所镇(具体位于市区规划医疗用地内,紧邻主要交通干道,需参照文件详细坐标)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公共卫生应急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约0.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心大楼(含调度大厅、通讯机房、值班室),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救护车专用车库、****消毒站、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办公楼。实施院区道路硬化(含急救绿色通道)、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医疗废水)、电力通信接入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公顷)。项目旨在完善**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计划工期10-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