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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的相关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易高生物化工科****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工业园华达路18号(企业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厂区内**预处理框架(三),拟对现有第二套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水洗工序的工艺。本项目实施后,在原有工艺路线基础上,可提升杂质去除率,进而提升后续装置生产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改变厂区原有原料预处理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易高生物化工科****公司
联系方式:张经理 0512-****1623
邮箱:****@ecoceres.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普****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在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