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26
****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2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553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344300
| 项目名称 | ****机制炭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产业园公溪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县公溪工业区,于2022年3月委托编制了《****投资**年产10万吨木竹纤维生产项目》,项目于2022年5月5****生态环境局批复(附件2: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并于2023年5月4日自主验收(见附件3)。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26044.21m2(约39.07亩),建筑占地面积11556.9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2#厂房、3#厂房、综合楼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和公用设施,建设2条木纤维生产线,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木纤维、1.8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劳动定员20人,三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300天,设****餐厅。本项目为****投资扩建的机制炭生产项目,不新增用地,仅将2#厂房扩建并在2#厂房和3#厂房**一条机制炭生产线,炭化工序位于2#厂房,破碎、筛分、烘干、制棒工序位于3#厂房,建成后机制炭产量为1500t/a。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DA002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林格曼黑度、酚类、氨 | 尿素脱硝+碱喷淋脱硫+35m高烟囱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DA004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林格曼黑度、酚类、氨 | 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尿素脱硝+21m高烟囱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原料间 | 颗粒物 | 封闭厂房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H、SS、TP、动植物油 | 化粪池 |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公溪河。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厂界噪声 | 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回收单位,生物质燃烧炉渣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村还田,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本项目运营后原料木屑和产品木炭均为易燃物品,因此,事故风险主要为火灾。项目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 ②设立安全与环保专用,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工程于2023年3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1025MA7AN64G7Y001W。项目后续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废气排气筒、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废贮存处置场所均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设立明显标志。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 表一-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表一-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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