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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DX021007-1、DX021007-2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浙****公司(需核对文件具体盖章单位,通常为省内专业机构)
建设地点: **省**市**市大溪镇下村村(具体位于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DX021007-1及DX021007-2地块)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程,主要利用两块相邻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