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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3ENHGD5C | 建设单位法人:苏京伟 |
| 马欢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天衢新区起步区**中元科技1号车间 |
| 年产18.5万米硅橡胶导热垫及胶布和年产80万平预浸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9-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市天衢新区起步区**中元科技1号车间 |
| 经度:116.438 纬度: 37.42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1 |
| 德环天衢报告表〔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3ENHGD5C001W |
| 2025-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3ENHGD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0MA3ENHGD5C | 验收监测单位:**德信****公司 |
| ****1402MA3P743Q63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2025-1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24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5万米硅橡胶导热垫及胶布和年产80万平预浸料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25万米硅橡胶导热垫及胶布的生产能力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橡胶导热垫及胶布:投料、混合、压延、固化、冷却、收卷、裁切、检验 预浸料:预处理、涂胶、复合、浸渍压合、固化、冷却、剥离、检验复卷 | 实际建设情况:硅橡胶导热垫及胶布:投料、混合、压延、固化、冷却、收卷、裁切、检验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压延、涂胶、浸渍压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固化、原料预处理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源****公司深度处理。 包括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隔离膜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做到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压延、涂胶、浸渍压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固化、原料预处理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源****公司深度处理。 包括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做到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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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4 | 0.01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35 | 0.07 | 0 | 0 | 0.035 | 0.035 | / |
| 1 | 有组织废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压延、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DA002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为4.93mg/m3、0.014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VOCs 10mg/m3、2.0kg/h),臭气浓度为549(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
| 2 | 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 |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包括未收集的废气,未收集的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9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最大13(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标准。 |
|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①选取噪声相对较小的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源; ②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的尽量远离厂界,减小厂界噪声。 ③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④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 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等效声级65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相关部门;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相关部门;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1 |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工作; ②公司必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③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危险物料泄漏的预防工作,定期对设备装置进行检修,切实做好物料存贮的防渗工作,将物料泄漏造成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完善事故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理; ④生产车间内各区域之间设置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通道和出入口保持畅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原料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环境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原材料、成品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护具防止受伤。 |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工作; ②公司必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③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危险物料泄漏的预防工作,定期对设备装置进行检修,切实做好物料存贮的防渗工作,将物料泄漏造成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完善事故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理; ④生产车间内各区域之间设置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通道和出入口保持畅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原料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环境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原材料、成品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护具防止受伤。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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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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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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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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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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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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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