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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225296 | 建设单位法人:甘书官 |
| 张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 259号 |
|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道259号 |
| 经度:112.34292 纬度: 30.351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4 |
| 荆环保审文〔202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225296001P |
| 2025-09-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6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2252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05947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059475K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31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产品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JH-A110(单氨基硅烷)5000 吨、3-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O187(环氧 基硅烷)5000 吨、3-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O174(酰基硅烷)5000 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N313(丙基硅烷)5000 吨、正硅酸乙酯 JH- T28(烷基硅烷)20000 吨、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 JH-S69(含硫硅烷)20000 吨,年产中间品 3-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间体(JH-I30)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产品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JH-A110(单氨基硅烷)5000 吨、3-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O187(环氧 基硅烷)5000 吨、3-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O174(酰基硅烷)5000 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JH-N313(丙基硅烷)5000 吨、正硅酸乙酯 JH- T28(烷基硅烷)20000 吨、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 JH-S69(含硫硅烷)20000 吨,年产中间品 3-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间体(JH-I30)3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生产工艺章节 | 实际建设情况:见生产工艺章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及污水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含硫硅烷蒸馏废水、盐酸吸收区产生的处理废水、喷淋装置区产生的尾气处理废水、洗桶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7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均衡池→中和池→蒸汽加热池→UASB 厌氧反应器→初沉池→预曝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采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二)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措施。项目氯化氢废气经二级降膜吸收+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6#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分别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7#、8#、9#、10#) 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污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及污水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含硫硅烷蒸馏废水、盐酸吸收区产生的处理废水、喷淋装置区产生的尾气处理废水、洗桶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7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均衡池→中和池→蒸汽加热池→UASB 厌氧反应器→初沉池→预曝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采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二)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措施。项目氯化氢废气经二级降膜吸收+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6#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分别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7#、8#、9#、10#) 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污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氯化氢通过管道输送到三氯氢硅车间作为三氯氢硅原料使用,原有依托的盐酸降膜吸收区作为备用,仅在三氯氢硅项目停产检修的时候使用。工艺过程更加优化,取消了氯化氢气体吸收再释放过程,变更后不产生氯化氢废水,大大减少了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5#盐酸吸收区、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5#盐酸吸收区、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1749 | 1.6637 | 0 | 0 | 0 | 15.839 | 1.664 | |
| 8.82 | 0.832 | 18.966 | 0 | 0 | 9.652 | 0.832 | |
| 0.882 | 0.083 | 1.896 | 0 | 0 | 0.965 | 0.0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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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766 | 0.046 | 30.782 | 0 | 0 | 1.812 | 0.046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 级排放限值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较严标准 | 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COD日均值42,氨氮日均值11,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未检出,BOD5 5.3,悬浮物5.8 |
| 1 | 盐酸吸收塔 | 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氯化氢尾气降膜吸收+碱液喷淋吸收+25m排气筒 | 氯化氢实测浓度7.2 | |
| 2 | 四套工艺尾气处理设施 | 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限值要求。 | 工艺 尾 气 冷 凝 装 置 + 喷 淋 吸 收 +25m 排气筒 | 甲醇实测浓度最大值5,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浓度最大值4.09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限值 | 设备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昼间51.9-63.1 夜间49.6-54.3 |
|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5#盐酸吸收区、生产车 间、废水管道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5#盐酸吸收区、生产车 间、废水管道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 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 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污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 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 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 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 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污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 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 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 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 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 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 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 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 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危废管理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危废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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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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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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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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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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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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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