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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21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3-03 |
****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蓝靛路(天雄路-康新公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学园区开发建设,完善区域配套市政设施,原则同意蓝靛路(天雄路-康新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蓝靛路改建工程西起天雄路,**康新公路,道路全长约1.72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8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路网系统规划、其他专业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与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区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浦****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市浦****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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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