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岱山经济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岱山经济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岱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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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 03- 03 14: 25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

****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


****

本工程为**护岸工程,根据护岸现状轴线、护岸实测地形图,结合用地红线对护岸轴线进行拟合调整,护岸总长共700m,岸顶高程为4.05m。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0****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3)施工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4)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附近敏感点处,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护;(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转运时间,经过居民区时低速行驶,限制<“速度”或者删除“/h”>20km/h,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行驶计划; 大气环境: (1)运输车辆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采用密闭车斗,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2)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弃土的散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固体废物:(1)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建议采用合同形式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实施。(2)施工产生的废建材、废钢筋、废包装袋(桶)等建筑垃圾,建****管理部门申请及时清运处置。(3)汽车、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运送至泥浆干化场,通过蒸发、晒干等自然干化方式进行脱水,之后随剩余土石方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合法弃渣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 03- 03 14: 25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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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开发区区块)产业配套工程——****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护岸工程

****开发区,盐业博物馆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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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护岸工程,根据护岸现状轴线、护岸实测地形图,结合用地红线对护岸轴线进行拟合调整,护岸总长共700m,岸顶高程为4.05m。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0****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3)施工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4)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附近敏感点处,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护;(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转运时间,经过居民区时低速行驶,限制<“速度”或者删除“/h”>20km/h,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行驶计划; 大气环境: (1)运输车辆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采用密闭车斗,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2)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弃土的散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固体废物:(1)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建议采用合同形式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实施。(2)施工产生的废建材、废钢筋、废包装袋(桶)等建筑垃圾,建****管理部门申请及时清运处置。(3)汽车、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运送至泥浆干化场,通过蒸发、晒干等自然干化方式进行脱水,之后随剩余土石方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合法弃渣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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