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融城路20号**科技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项目,总建筑面积823.14㎡。主营业务为水质、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土壤和水系沉积物等检测服务,不涉及核辐射放射性材料检测及复杂生物类、肠道病毒类及感染性微生物检测。项目实验室不属于P3、P4生物实验室,****实验室。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后排放。无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喷淋塔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一般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后,与纯水机组尾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实验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安全处置途径。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沾染试剂的破器皿、包装材料、废手套等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纯水机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实验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实验室器皿和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化学试剂、剩余超标样品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并严格控制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251 通讯地址:**市**区暮南中路114号 ****管理委员会 邮 编: 410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