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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药饮片加工暨中草药提取项目
建设单位: ********公司,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编制单位: ******公司(或区内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托海镇(具体位于鄂温克民族服装服饰文化创意产业园或相关工业规划区内)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医药制造类工程,总占地面积约2.6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