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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397
通讯地址:黑****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1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省**市**县劳动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绥青环审﹝2026﹞1号 | 2026年3月3日 |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