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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关于恳请组织审查**县****基地健身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收悉。****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县****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市**县**镇常口村**干流右岸,涉河建设项目为其子项常口水上运动出发台,主要包括岸上出发台和水上出发台2个部分。项目建设****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工程洪水影响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项目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对测验河段及测站(断面)控制、水文测验方案、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水文资料及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基本无影响。
责任主体:****旅游局。
二、有关要求
1. 本文仅****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批复。
2. 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县****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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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