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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区新能源乡村**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通发改字〔20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5年8月2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5〕175号文件批复了**区新能源乡村**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项目总投资7833.9万元。
项目单位经整体设计优化,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了调减并降低了资本金比例。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依你单位申请,同意“项目总投资783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50.1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 7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20%”。其他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5〕175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