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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吨金属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外部供电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满足厂区生产用电需求而建设的外部供电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4.2公里,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工程涉及**杆塔15基,包括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组塔及架线施工;配套建设施工检修道路约0.8公里,以及牵张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线路起于附近现有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止于****厂区终端塔。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表土剥离保护、临时排水沟设置、裸露地表覆盖及完工后的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保障企业生产用电可靠性,计划工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