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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3MA8PG5BK9M | 建设单位法人:俞霞 |
| 魏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紫蓬镇蓬二路与将军岭路**西南288号 |
| 高端智能座****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072222 纬度: 31.775278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8 |
| 环建审〔2023〕2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3MA8PG5BK9M001W |
| 2025-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3MA8PG5BK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验收监测单位:****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2fzAW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万套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1万套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 |
| 本次为阶段性建设,上一轮已验收85万套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本次验收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96万套汽车零部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仪表板:烘料-注塑-激光弱化-阴模成型-表皮切割-超声波焊接-火焰/等离子处理-摩擦/红外焊接-发泡-铣削-喷胶包覆-热压-出风口装配线-IP装配线-电检防错-检验-包装、成品;副仪表板:烘料-注塑-火焰/等离子处理-发泡-焊接-喷胶包覆-热压/冷压-副仪表板装配线-电检防错-检验-包装、成品;立柱:烘料-注塑-切割-包边-发泡-喷胶包覆-焊接-折弯机-总装-检验;门板:烘料-注塑-发泡-喷胶包覆-热压/活化-包边-总成焊接-总成装配线-电检防错-包装、成品;尾门和衣帽架:烘料-注塑-烘箱-模压,冲切-喷胶包覆-包边-焊接-总装-检验;地毯侧围:烘箱-模压-冲切-检验-包装、成品.备胎盖:拉伸-喷胶包覆-发泡/冲切/包边-总装-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门板:烘料-注塑-发泡-喷胶包覆-热压/活化-包边-总成焊接-总成装配线-电检防错-包装、成品;尾门和衣帽架:烘料-注塑-烘箱-模压,冲切-喷胶包覆-包边-焊接-总装-检验;地毯侧围:烘箱-模压-冲切-检验-包装、成品;备胎盖:拉伸-喷胶包覆-包边-总装-检验-包装成品 |
| 备胎盖中发泡工序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汇同定期外排的循环冷却排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由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扶手发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8m高排气筒;喷胶包覆废气由侧吸罩收集,热压废气由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8m高排气筒;焊接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IP发泡和备胎盖发泡废气由密闭负压房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8m高排气筒;破碎粉尘经过自带收集措施和布袋除尘器处理+18m高排气筒;烘箱模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和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8m高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18m高排气筒。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在厂房西北角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桶、废液压油,废酸液和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定期外排的循环冷却排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扶手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部分焊接设备废气经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喷胶包覆废气由侧吸罩收集,烘箱、烘房、热压废气由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焊接产生的废气通过侧吸罩收集,经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烘箱模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和侧吸罩收集,部分焊接废气通过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破碎粉尘经过自带收集措施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 在厂房外东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m2,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酸液、废切削液、废胶水、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化学品空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浩悦****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151 | 1.5639 | 0 | 0 | 0 | 1.779 | 1.564 | |
| 0.28 | 2.96 | 0 | 0 | 0 | 3.24 | 2.96 | |
| 0.02 | 0.252 | 0 | 0 | 0 | 0.272 | 0.2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 0.76 | 1.411 | 0 | 0 | 0 | 2.171 | 1.411 | / |
| 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和定期外排的循环冷却排水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 | 由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pH均值浓度为6.9-7.2,小于其标准限值6-9、COD平均浓度为194mg/L和185mg/L、BOD5平均浓度为65.9mg/L和62.3mg/L、悬浮物平均浓度为98mg/L和92mg/L、氨氮平均浓度为16.5mg/L和15.7mg/L、动植物油两日平均浓度为4.56mg/L和4.44mg/L。 |
| 1 | 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扶手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部分焊接设备废气经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1#排气筒,DA001) | 项目区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7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4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浓度为0.371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未检测出;氨最大浓度为1.9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4#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5#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浓度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
| 2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喷胶包覆废气由侧吸罩收集,烘箱、烘房、热压废气由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同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项目区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7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4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浓度为0.371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未检测出;氨最大浓度为1.9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4#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5#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浓度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
| 3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焊接产生的废气通过侧吸罩收集,经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3#排气筒,DA003) | 项目区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7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4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浓度为0.371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未检测出;氨最大浓度为1.9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4#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5#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浓度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
| 4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烘箱模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和侧吸罩收集,部分焊接废气通过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5#排气筒,DA005) | 项目区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7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4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浓度为0.371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未检测出;氨最大浓度为1.9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4#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5#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浓度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
| 5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破碎粉尘经过自带收集措施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区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7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4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浓度为0.371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丙烯腈未检测出;氨最大浓度为1.9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4#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5#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8mg/m3,小于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浓度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 1 | 减振基座、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在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8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6dB(A),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在厂房西北角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桶、废液压油,废酸液和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在厂房外东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m2,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酸液、废切削液、废胶水、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化学品空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浩悦****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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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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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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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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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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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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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