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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9日。
联系电话:0561-****928
通讯地址:**市**区黎苑路61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2月28日
附 表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学院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 ****学院 | **区 | **康泉****公司 | **康泉****公司 | 2026.2.3 |
| 2. | 袁店**自发自用风电项目 | 淮****公司 | **县 | ****集团****公司 | / | 2026.2.3 |
| 3 | ****党校新校区二****工程局部改造 | ****党校 | **区 | ****集团****公司 | / | 2026.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