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为系统挖掘、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红军长征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红色档案馆藏,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长征精神,****特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军长征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纸质档案类
反映红军长征期间的命令、指示、电报、布告、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日志、命令手稿、信函、电报底稿、批示、报告、会议记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新中国成立后整理的红军长征相关回忆材料、口述记录整理稿、党史研究手稿、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
(二)影像与声像档案类
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原始老照片、胶片、音视频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及其亲属录制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能体现长征精神在**传承的相关影像记录(如早期纪念活动、老战士宣讲等)。
(三)实物档案类
红军长征期间使用过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背包、水壶、粮袋、腰带、绑腿、鞋帽等)、生活用品、文具、印信、徽章、纪念章、臂章、勋章、奖章等;长征亲历者使用过的与长征相关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早期艺术作品、纪念品等。
(四)其他相关档案类
与红军长征相关、具有保存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经鉴定具有参考价值的复制件、仿制件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收藏家、红军后代及亲属等,将手中保存的红军长征相关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我馆,我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与寄存
对所有者希望保留原件、不愿捐赠或有偿转让的珍贵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我馆将采用专业设备和技术进行扫描、拍照、仿真复制等,复制件归我馆所有,原件及时归还所有者,并对复制过程严格保密;对不愿捐赠但需专业保管的珍贵档案资料,我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签订寄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档案所有权仍归提供者所有,我馆负责妥善保管、规范管理,并为提供者提供优先利用服务。
三、征集要求
1.所征集的档案资料需真实、完整,客观反映红军长征相关历史事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供者需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档案资料载体需基本完好,如有破损、霉变、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在可修复范围内;提供资料时,请尽量详细注明资料的形成时间、地点、背景、主要内容、提供者信息及与资料相关的人物、事件等说明,便于档案整理和研究利用。
3.电子档案需确保内容清晰、无病毒感染,符合进馆规范;实物档案需尽量保持原始状态,避免人为损坏。
4.欢迎集体或个人提供档案资料线索,市档案馆将安排专人对接核实,依法依规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常年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接收征集处;
联系电话:0371-****0260;
工作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百花里一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