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1日我局对8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2396
附件:1.《****中学****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小学周边路网及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河(**引河-世纪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4.《**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5.《**国际街区(**片区)道**梁及市政管网-观江路(**路-姚港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钟秀西**侧绿化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7.《**港**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8.《**景观带(姚港河-**路)段江堤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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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1.《****中学****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2.《****小学周边路网及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3.《**河(**引河-世纪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4.《**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5.《**国际街区(**片区)道**梁及市政管网-观江路(**路-姚港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