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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施工期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如有):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要求,编制施工期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5)按照《**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计量指南》(川交函〔2024〕412 号)等文件精神及委托人要求,据实编制并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施工环保费用计量清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