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50/2026-0019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6-03-03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改建年产1200万米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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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改建年产1200万米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市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规划布局3个印染集聚区。2020年6月,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7号)。2020年7月,****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常政办发〔2020〕57号)。
****为《印染专项规划》中允许自身改建企业。****拟将老厂区退出,整体搬迁至**市**时尚织染集聚区新厂区实施印染改建项目,改建后形成年产1200万米(6190吨/年)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所在**时尚织染集聚区为规划布局的具有印染定位的集聚区。2021年11月,**时尚织染集聚区规****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常环审〔2021〕13号)。
本项目为印染改建项目,主体工程依托新厂区已建成厂房设置煮练、染色、印花、定型等工段,环保工程****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项目淘汰现有生产设备,新增低浴比染色机、定型机等设备。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通过源头削减新鲜用水、末端中水回用的方式,将外排废水量减少至许可排放量的一半,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流域管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法规政策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建设“智能测配色系统、印染MES系统”,逐步向印染绿色化、智能化转变。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配备定型机废气余热回收装置和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工艺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艺废****处理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标准;醋酸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染色工段产生的高盐废水进入厂内高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网篦格栅+自清洗过滤器+热交换器+管式膜装置+调酸池+调碱池+两级纳滤装置+臭氧氧化+热交换器+两级纳滤装置”工艺处理后,浓盐回用于棉染色;淡水与煮练、皂洗、氧化洗、成品定型、冲洗产生的高浓废水,印花机、蒸化机、酸洗、逆流水洗、轧洗产生的高氮废水一并进入厂内高浓废水处理系统,采取“网篦格栅+调节池+1#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一级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中沉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2#气浮池+1#MCR池+一级RO+芬顿反应池+中和脱气池+除硬反应池+调酸池+2#MCR池+二级RO+三级碟管式反渗透+MVR蒸发器”工艺处理后,与河水制备水混合后全部回用至水洗、煮练等用水工段。其余工艺废水(含去皱机、水洗机、开幅轧水、固色机产生的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试验检测废水、河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内低浓废水处理系统,采取“网篦格栅+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反应池+终沉池”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同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标准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间接排放限值(≤0.08毫克/升),标准中未涵盖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和MVR蒸发残渣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污水管线(含污泥池、污泥压滤间等区域)、甲类仓库(含危废仓库)、丙类仓库(含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热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丙****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52199.94/152199.94吨、化学需氧量≤24.352/4.566吨、五日生化需氧量≤4.566/0.913吨、悬浮物≤9.132/1.522吨、氨氮≤0.761/0.228吨、总氮≤1.522/1.522吨、总磷≤0.152/0.046吨、硫化物≤0.03/0.03吨、苯胺类≤0.091/0.076吨、总锑≤0.008/0.008吨、溶解性固体≤228.3/228.3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74/0.076吨、石油类≤1.522/0.152吨、可吸附有机卤素≤0.761/0.152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5300/15300吨、化学需氧量≤6.12/0.459吨、悬浮物≤1.53/0.153吨、五日生化需氧量≤3.06/0.092吨、氨氮≤0.383/0.023吨、总氮≤0.536/0.184吨、总磷≤0.061/0.005吨、动植物油≤2.448/2.448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3.107吨、颗粒物≤2.851吨、氮氧化物≤0.534吨、二氧化硫≤0.057吨、氨≤0.855吨、硫化氢≤0.02吨。
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2.054吨、颗粒物≤1.913吨、氮氧化物≤0.028吨、二氧化硫≤0.003吨、氨≤0.189吨、硫化氢≤0.00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须在******处理厂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建成运行后方可投运。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老厂区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