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标 题:河环宜审〔2026〕5****环境局关于******公司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河环宜审〔2026〕5号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公司位于****开发区****园区,现有项目工程年收集、贮存4000t/a废矿物油、6000t/a废电池电瓶,于2020年4月3日获得《****环境局关于******公司废矿物油、废电池电瓶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审〔2020〕8号),并于2021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司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无需新增用地,利用厂区内现有面积约为8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改造、修整,对地面进行重新防渗、翻新屋顶、新增导流沟,应急池及截流池依托现有。项目新增年收集、贮存5.8万吨危险废物,建成投产后,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总量为6.8万吨,拟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2~HW04、HW06、HW09、HW11~HW13、HW16~HW18、HW21~HW24、HW26~HW27、HW29、HW31、HW32、HW34~HW36、HW46、HW48、HW50,共26个类别。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处置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扩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碱液,定期对碱液喷淋废水进行收集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3.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底座加减振垫、采用厂房进行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应定期维护保养产噪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禁止鸣笛,限速等)的措施后,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4.扩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等,均为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与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一起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建立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6、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
**** 2026年3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