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芜宣机场(空港)工程竣工结算二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芜宣机场(空港)工程竣工结算二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机场综合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 180****639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173****1009 | |
| 招标方式 | 框架协议采购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2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 |
| 投标报价(%) | 20 | |
| 授权代表 | 李伟 | |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李伟 证书编号:建【造】111********359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开发区 | |
| 投标报价(%) | 20 | |
| 授权代表 | 胡根苗 | |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一淇 证书编号:建【造】112********145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尚格****公司 |
| 地址 | ****开发区**路1779号汇元国际大厦1104-1105室 | |
| 投标报价(%) | 20 | |
| 授权代表 | 胡雯静 | |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林慧 证书编号:建【造】112****019548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鹏工程****公司 |
| 地址 | **市高新区习友路1665号百商现代名苑12栋6楼 | |
| 投标报价(%) | 20 | |
| 授权代表 | 葛文娟 | |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汪福生 证书编号:建【造】111********912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市**大道183号九山庄综合楼1209室 | |
| 投标报价(%) | 20 | |
| 授权代表 | 汪嘉敏 | |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亚 证书编号:建【造】110********245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2,作无效标处理; (2)****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3,作无效标处理; (3)******公司: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区间范围内,为无效报价; (4)**世强****公司: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区间范围内,为无效报价; (5)卓胤****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4,作无效标处理; (6)****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2和*4,作无效标处理; (7)**南巽建设****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4,作无效标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