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下述12户债权,债权资产本金合计 743,807,885.15元(截止2025年11月20日)。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债权合计 | 本金 | 欠息 | 抵押物 | 保证人 | |
| 1 | **市新发****公司 | 168,515,835.05 | 99,489,629.59 | 69,026,205.46 | 无 | 保证:(1)**县洁****公司;(2)**飞****公司;(3)李国平;(4)吴素敏;(5)李子龙 |
| 2 | ******公司 | 228,559,400.00 | 98,500,000.00 | 130,059,400.00 | 无 | 保证:(1)**市****公司;(2)杨红旭 |
| 3 | 霸****公司 | 41,973,336.73 | 19,773,300.58 | 22,200,036.15 | 无 | 保证:(1)**市新发****公司;(2)**市胜芳镇薛记****公司;(3)陈跟生 |
| 4 | 霸****公司 | 88,387,491.18 | 58,096,976.23 | 30,290,514.95 | 无 | 保证:(1)****公司;(2)王俊玲 |
| 5 | ****公司 | 112,972,400.10 | 49,236,041.67 | 63,736,358.43 | 无 | 保证:(1)**市****公司;(2)霸****公司;(3)宋力明 |
| 6 | 霸****公司 | 101,709,550.18 | 68,336,327.24 | 33,373,222.94 | 无 | 保证:(1)**市****公司;(2)宋力争 |
| 7 | ****公司 | 182,607,926.42 | 96,828,599.84 | 85,779,326.58 | 无 | 保证:(1)**市****公司;(2)王吉生;(3)王吉企 |
| 8 | **市****公司 | 121,853,916.53 | 79,216,621.42 | 42,637,295.11 | 无 | 保证:(1)霸****公司;(2)廊****公司;(3)**市盛****公司;(4)廊****公司;(5)王伯轩;(6)王伯新;(7)王伯池 |
| 9 | **市胜芳****公司 | 124,153,948.92 | 80,000,000.00 | 44,153,948.92 | 无 | 保证:(1)**市****公司;(2)******公司;(3)杨喜明;(4)米建存 |
| 10 | **市****公司 | 46,112,142.54 | 26,599,980.00 | 19,512,162.54 | 无 | 由**市****公司、**市****公司、****公司、郭文华、郝少炜、郭文东、朱秋霞、冯玉太、杨秀芬、冯长杰、刘爽爽、王喜明、刘洪娟、董武祥、王福玉提供保证担保 |
| 11 | **市胜芳福兴****公司 | 74,521,553.29 | 37,469,061.74 | 37,052,491.55 | 无 | 由霸****公司、******公司、廊****公司、王新颖、刘会玲、王凤其、王伯平、俞秀敏、邢凤志、王俊玲提供保证担保 |
| 12 | ******公司 | 63,006,806.21 | 30,261,346.84 | 32,745,459.37 | 无 | 由霸****公司、******公司、**市胜芳万路建材、李宝树、费丽媛、曹荣珍、张振刚、杨喜明、王洪侠、米建存、关秀敏、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提供保证担保 |
****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17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311-****1755。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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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