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日期: 2026-03-0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5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第二章投标须知
| 三、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该折扣成交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甲方近6月任意三次的付款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
现更改为:
第二章投标须知
| 三、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成交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甲方近6月任意三次的付款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并下载澄清文件,具体修改内容请查看澄清文件,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通知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县**镇毛利溪
(3)联系人:粟先生
(4)电话:180****8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酒店九楼
(3)联系人:欧阳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56****3389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