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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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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公司**研究院项目 | 杭环拱评批[2026]6号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