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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自2026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2日,你公司董事长岗位、秘书岗位、董事长助理岗位、运营助理岗位、行政人事副总岗位、行政人事专员岗位、办公室主任岗位、行政助理岗位、财务部经理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仓库主管岗位、市场运营总监岗位、渠道销售经理岗位、解决方案工程师岗位、渠道售后经理岗位、媒体运营专员岗位、数据运营专员岗位、商务采购专员岗位、维修主管岗位、维修技术员岗位共31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工资由企业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三、到期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机关申报。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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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