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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1MADH79LA4B | 建设单位法人:王阿会 |
| 梁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人民**侧、姜寨路西侧 |
| 年产8万吨耐火材料、3万吨阻燃型塑料颗粒及1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5.309167 纬度: 33.06361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临环行审字〔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1MADH79LA4B001Q |
| 2025-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1MADH79LA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1MADH79LA4B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3xDsW |
| 建设年产8万吨耐火材料、3万吨阻燃型塑料颗粒及1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年产8万吨耐火材料、3万吨阻燃型塑料颗粒及1万吨塑料制品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已形成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0.75万吨阻燃型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生产耐火材料、阻燃型塑料颗粒。物料采用汽车运输、使用人工装卸,物料装卸后堆放在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因阶段验收相应减少,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物料运输、装卸方式、贮存方式均与环评内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匣钵破碎粉尘经独立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通过设置整体密闭集气室收集,废气经静电捕集除尘(油)装置+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通过设置整体密闭集气室收集,废气经静电捕集除尘(油)装置+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密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匣钵破碎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废水采用“均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匣钵清洗过程,不外排;破碎清洗废水**1****处理站,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池+A/O生物池+二沉池+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工艺处理后80%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带来的影响;项目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分选杂物、机头废料、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池一座,位于1#车间南侧,有效容积270m3,并设置截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除注塑生产线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外,其他均与环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44 | 0.66 | 0 | 0 | 0.194 | 0.194 | |
| 0 | 0.1215 | 0.33 | 0 | 0 | 0.121 | 0.121 | |
| 0 | 0.0122 | 0.033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51 | 1.13 | 0 | 0 | 0.351 | 0.351 | / |
| 0 | 0.396 | 0.75 | 0 | 0 | 0.396 | 0.396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产品用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 匣钵破碎清洗废水、耐火材料车间保洁废水经厂房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匣钵清洗 | 匣钵清洗废水回用口pH值、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镍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 |
| 2 | 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其他生产****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剩余20%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 企业污水总排口pH值、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有机碳排****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回用口、匣钵清洗废水回用口pH值、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
| 1 | 匣钵破碎粉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废匣钵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 |
| 2 | 塑料造粒挤出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 | 塑料造粒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经静电捕集除尘(油)+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
| 3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治理设施 | 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及表2中限值。 |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企业采取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 项目已按要求设置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污水处理站、1#、2#生产车间、污水管线设置重点防渗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消防水池设置一般防渗区域;厂区道路、办公区设置简单防渗区,作一般地面硬化。 |
| 1 | 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分选杂物、机头废料、收集粉尘外售处置;废过滤网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不低于5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收集的油烟尘、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匣钵清洗废水污泥待鉴定确定处理方式,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分选杂物、机头废料、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落实防渗、防盗等措施。 |
| 1 | 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项目已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已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341221-2025-86-L),并将按应急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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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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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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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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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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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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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