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30/2026-0002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文 号 | **环复〔2026〕9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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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省**市**区淮高镇医疗健康产业园16号建设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
项目代码:****。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合并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肥田。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熔化废气、压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铝件切边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接入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并接入独立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铝件喷砂废气、抛丸废气合并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基站机箱打磨废气、抛丸废气、下料烟尘、焊接烟尘分别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并接入滤芯除尘设施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的电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等合并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机加工废气和其他未被搜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2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从严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5排放的有组织烟尘、SO2、NOX、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要求。厂区内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铝灰渣、废包装桶及包装袋、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含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袋及废滤膜、蒸发器结晶、废机油、综合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50㎡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模具、废砂轮片、废金刚砂、废钢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废滤芯、基站机箱生产线废布袋及集尘灰、湿法除尘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产生的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1#厂房和2#厂房南侧隔断的生产区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2.2240t(有组织≤1.5573t、无组织≤0.6667t)、非甲烷总烃≤0.7682t(有组织≤0.4272t、无组织≤0.3410t,其中有组织TVOC≤0.2922t、无组织TVOC≤0.1871t)、氟化物≤0.0257t(有组织≤0.0122t、无组织≤0.0135t)、二氧化硫≤0.2992t、氮氧化物≤0.0321t。
(二)水污染物:无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