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加快**港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关于印发**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政策,以及有关工作要求,需针对2022—2024年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与**港海铁联运奖励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切实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我局将选择最低报价者为受委托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和廉政合同。
一、项目内容
(一)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关于印发**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有关要求审核2022—2024年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与**港海铁联运奖励的相关资料,据实核定申请企业的实际完成情况。
(二)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工作完成后出具审核报告(含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提交****。
(三)其他与第三方审核相关的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45万元,报价为包干价并含税。
三、合同周期
服务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熟悉**物流操作流程,了解《****关于印发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关于印发**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所涉及的航线、吞吐量、国际无船承运人、驳船(滚装船)运输、进出口单证、海铁联运等概念和操作流程。
(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和经验。
(五)与奖励申请企业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报价。
(六)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地址:**市**区沿江东路406****中心1604
联系人:龚海文
电话:020-****0265
请将报价文件(见附件)、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8: 00前提交至:**市**区沿江东路406****中心16楼1604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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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龚海文;联系方式:020-****0265,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