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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23日)《****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自然**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等文件,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乡村规划管理实际,提出《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