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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卫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环境损害评估合同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2025年伏季休渔期期间,曾龙、曾庆法共出海非法捕捞35次并将渔获物出售给周卫城,非法得款83425元。经****行业协会鉴定:(1)涉案渔具属于“定置串联倒须笼”,在《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 〔2013〕1号)中被列为“过渡渔具”,并规定其最小网目尺寸为25mm;(2)涉案渔具实测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农业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涉案渔具属于2025年海洋优季休渔期间禁止使用的渔具之一。 现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需要对该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合同签订且收集齐所有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意见 | ||
| ¥12,500元 至 ¥12,000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6-03-0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