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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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金额由268万元变更为214.4万元。
1.原条款“双方确认,本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按“****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的中标价格,年服务总价为人民币****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圆整)(含一切税、费)进行结算。”变更为现条款“因2026年度财政预算原因,财政部门对第三年度合同批复金额调整为****000元。双方确认,本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按年服务总价为人民币****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肆仟圆整)(含一切税、费)进行结算。”
2.原条款“乙方组建【21】人的服务团队驻点在甲方指定办公场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具体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变更为现条款“乙方组建不少于【17】人的服务团队驻点在甲方指定办公场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具体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3.原条款“合同总价为中标金额,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照每月考核结果分12笔支付的计划,中标总价****000元无法于12个月份中平均支付,因此乙方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每月服务费用金额为【223333元】,第12个月服务费用金额为【223337元】,合计12个月总金额为****000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且收到乙方完税发票,向乙方按月支付。”变更为现条款“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照每月考核结果分12笔支付的计划,合同总价****000元无法于12个月份中平均支付,因此乙方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每月服务费用金额为【178667元】,第12个月服务费用金额为【178663元】,合计12个月总金额为****000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且收到乙方完税发票,向乙方按月支付。”
4.原条款“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为现条款“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财政预算原因,需变更合同金额等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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