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05,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本次****人民医院共享共享充电宝场地(共计15处,具体位置为1号楼1楼电梯间、3号楼1楼电梯间、挂号处、住院收费处、急诊室、骨科门诊、电梯口、输液室、B超室、妇产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手术室等待区(5F)、内镜中心、分娩中心(6F)),共需摆放15台共享充电宝设备。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3-10 |
出租标的地址
| ****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原合同于2026.3.14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场地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场地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场地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人民医院共享共享充电宝场地(共计15处,具体位置为1号楼1楼电梯间、3号楼1楼电梯间、2号楼挂号处、住院收费处、急诊室、骨科门诊、电梯口、输液室、B超室、妇产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手术室等待区(5F)、内镜中心、分娩中心(6F);以上点位若院方需要调整,在点位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需满足院方要求),共需摆放15台共享充电宝设备,共享充电宝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投入,相关费用自理。场地具体面积、具体摆放位置、共享充电宝设备尺寸等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场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场地,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场地,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9..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场地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677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丹溪东路267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5,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0500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五年租金不递增。 |
出租用途 |
仅限摆放共享充电宝。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场地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场地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经营场地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8.标的场地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场地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标的场地内存有弃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承租方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设备等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支持患者自行扫码取用,所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确定的位置及尺寸等要求自行提供、安装、调试共享充电宝设备。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担、处理因共享充电宝设备产生的任何纠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因共享充电宝设备质量及维护等问题造成使用者或第三人损伤或有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须负责共享充电宝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与纠纷解决。共享充电宝经营收费须符合相关部门收费标准。 ▲▲▲11.承租方须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前5分钟免费,1.5元/30分钟,30元封顶/24小时;须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宝芝麻信用/微信支付分550分以上,可享受免押租借;支付宝或微信信用不够的用户,承租方采用押金方案确保租赁人租赁共享充电宝后能够规范使用和及时归还,承租方通过网络平台收租赁人押金99元,承租方承诺当租赁人申请押金退还时,同步支付宝或微信的退还规则,零钱或余额宝支付的押金,秒退到租赁人账户。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涨价。 12.标的场地目前均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以出租方书面签约通知为准),标的房屋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4.场地租赁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政府机关或医疗机构项目业绩并已按约定履约了相关义务;(执行标准:提供共享充电宝项目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等;如需佐证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最终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最终以出租方审核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 传真 |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附件(6)
3.场地租赁合同(样稿)-共享充电宝.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