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单位:****
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2026年第二批生物质锅炉颗粒燃料,预估采购量约1300吨,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通知及结算为准。
3.采购用途:保障公司生物质锅炉连续稳定运行,满足园区热用户生产用热需求。
4.供货周期:本次采购采用框架协议形式,供货周期满足采购方约90天生产需求,具体发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园区****公司北门厂区生物质锅炉旁。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生产能力和持续供货保障能力,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约经营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三、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及要求1.原料要求:为纯木质原料生产,不得使用含油漆、塑料制品的废旧家具/木料,不得添加高热值可燃物质、粘结剂、砂土等,不得含毒有害物质;
2.核心参数指标:
| 指标项 |
采购标准 |
| 收到基低位热值 |
≥4000kcal/kg |
| 空气干燥基灰分 |
≤5% |
| 收到基水分 |
≤9% |
| 空气干燥基硫含量 |
≤0.08% |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70% |
| 颗粒外形尺寸 |
圆柱体,长度24—60mm、直径6—12mm |
1.运输要求: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需带自卸功能,散装/吨包装均可(吨包装可回收),每车装车量7-10吨(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吨包货物采购方可提供叉车及人工卸货)。
2.供货响应期:接到采购方发货通知后2-3小时内完成供货响应。
3.计量方式:以采购方地磅计量实际数量为准,供应商过磅单仅作为复核参考,计量误差±50公斤内为合理范围。
五、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单价(元/吨,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包含货物生产、包装、运输、装卸、自行检测、税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为到货落地包干价(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740元/吨(含税),总价不超过962000元;****公司公章,明确报价单价、供货能力、交货周期等关键信息;
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报价。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次月初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上月度结算单,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等额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采购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若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调整税额。
七、询价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1.本次采购通过**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可登录网站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网址:https://qz.****.com
2.联系人及电话:待公示;
3.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平台发布为准。标书代写
4.平台投标前需缴纳保证金5000元。
八、评审及成交原则1.采****小组,独立、自主对供应商资质、报价、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过程及结果不对外解释;
2.本项目采用最低有效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3.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次顺延至下一位有效报价供应商,无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需在三天内与采购方联系沟通合同事宜,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推诿拒绝**采购方将扣除平台保证金且不再与该供应商**。
九、合同条款(一)交货和验收
1.供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本合同要求供应商具备24小时全天候响应能力。
2.交货地点:********园区****公司北门厂区生物质锅炉旁。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装卸、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吨包货物由采购方提供叉车及人工卸货)。
4.采购方根据需求以发货通知的形式向供应商下单,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通知的数量及到货时间安排供货,并在货物装车前通知采购方装车时间、货物重量、到货时间。双方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形式、电子平台或其他信息化系统等。
5.计量:以吨为单位,以采购方地磅数据为准,供应商过磅单为复核参考。误差±50公斤内为合理误差;超出误差范围的,争议解决前货款暂按最低重量数据结算,查明原因后具实核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货物清点:送货单及过磅单由接收人、送货人双方共同签字,以确认接收数量。
7.验收交付:供应商将每车次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锅炉房料场后,采购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批次货物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仅对货物数量、外观、包装进行核对确认,双方签署验收单据仅作为数量及外观确认凭证,不作为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若采购方对货物质量标准存有异议,以双方见证抽样后的检测结果为准。
8.质量标准、检验及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第(三)项“质量保证”约定标准。采购方有权对每批次货物进行抽样检验,供应商应派员现场监督抽样过程。
(2)若经检验确认货物存在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双方确定如下处理:
燃料热值低于4000大卡/吨,每低10大卡/吨,每吨核减合同单价1%;燃料热值≤3900大卡/吨时拒收,且采购方有权对该批次货物按合同价处以3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检测费、处理费及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3)雨季期间,如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供应商应提前5日以电话及现场拍照方式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确认是否继续供货:
①采购方同意供货的,该批次货物单价按实测热值结算:结算单价=合同成交价×(实际热值÷4000大卡×95%)
②采购方不同意供货的,供货日期顺延。
(二)结算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次月初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上月度结算单,采购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金额相符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
(三)质量保证
1.生物质颗粒燃料为纯木质原料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油漆,塑料制品等的废旧家具和木料;不得添加其他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不得使用含有粘接剂、砂土等的原料;不得含有对人体及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
2.质量标准:
| 质量项目 |
标准规格 |
处置标准及方式 |
| 收到基低位热值(kcal/kg) |
≥4000 |
<4000时,每低10减价1%。≤3900时,拒收 |
| 干燥基灰分 |
≤5% |
>5%时,拒收 |
| 收到基水分 |
≤9% |
>9%时,拒收 |
| 含硫分 |
0.08% |
>0.08%时,拒收 |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70% |
<70%时,拒收 |
| 颗粒外形尺寸要求 |
圆柱体,长度24—60mm、直径6—12mm |
|
| 备注 |
供应商须提供每车颗粒产品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造假责任自负。 |
|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
氮<0.5%;硫<0.08%;氯≤0.03%,因货物导致排放超标,造成采购方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特别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合同期内,如因供应商货物临时供应不上,供应商应提前5天通知采购方,并从其他渠道为采购方调送与本合同同等质量的燃料给采购方。如供应商没有及时通知并供应燃料给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十、其他事项1.本次询价结果仅作为框架协议采购确定供应商的依据,采购方不承诺任何固定供货量、供货期限,实际供货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公告要求履行义务,如出现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采购方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有参与成本自行承担。
****
2026年3月2日
附件:
报价函
| 询价单位:**** |
报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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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单位地址:********园区关丹大街6****公司 |
报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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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人:梁永豪 |
报价人: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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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183****3405 |
报价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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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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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询价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二批生物质锅炉燃料采购询价函内容,决定参加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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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包装形式 |
单位 |
单价(元) |
供货响应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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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物质颗粒 |
收到基低位热值≥4000kcal/kg,干燥基灰分≤5%,收到基水分≤9%,干燥基全硫≤0.08%,空气干燥基挥发分≥70%,颗粒外形尺寸:长度24—60mm、直径6—12mm。 |
散装,7—10吨/车 |
吨 |
运输车带自卸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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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物质颗粒 |
收到基低位热值≥4000kcal/kg,干燥基灰分≤5%,收到基水分≤9%,干燥基全硫≤0.08%,空气干燥基挥发分≥70%,颗粒外形尺寸:长度24—60mm、直径6—12mm。 |
吨包装(回收),7—10吨/车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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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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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注明供货响应期(即采购方至少需提前多少个小时通知发货,方可按时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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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装卸、保险及服务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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